一、复印机的管理
1、复印机为教学辅助设备,仅用于教学、办公资料的复印,由分院办公室按分院有关规定进行统一管理。
2、任何人不得利用工作之便,复印与工作无关的私人文件,如若违反将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或经济处罚。
3、复印机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进行,如在使用过程中遇到问题或故障,要及时反映,以便请专业人员
进行维修,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私自拆卸,以免造成机器损坏。
4、办公室人员负责机器的维修、保养等日常工作,避免发生事故;注意复印机的保管,定期进行检查维修。
5、复印机的复印工作要遵循《保密法》,不得复印违反国家和学校规定的文件、资料、传单等。
6、未经允许私自复印并损坏设备者,除修复机器外,根据情节处罚100-500元。
二、复印规定
1、所有资料复印工作必须由办公室人员负责复印操作,未经允许,其他人员不得擅自复印。
2、本复印机为小型机器,不适合长时间大量复印,复印100张以上的,请到外面复印(特殊情况除外)。
3、为了保护机器,科学使用,一般在工作时间复印,严禁整书或原材料复印。
4、凡科研、职称资料一律不予复印。
5、使用管理人员每次复印要认真填写登记本(详细注明复印部门、日期、内容、份数、复印机计数器显示数、经
办人等项目)
6、各部门需复印的教学、办公资料,应事先经部门主任签字,办公室人员凭部门主任签条办理复印。
7、每次复印数量必须分部门登记上册,每月底结算一次帐目,相关费用按计费标准从各部门办公费用中扣除;每
学期末向分院领导做一次总结汇报。
8、计费标准(限于机器功能只复印单面):
B5--0.10元
A4—0.15元
A3—0.30元
三、特别说明
1、办公室人员忙时,请耐心等待或到外面复印,请勿恶语相加。
2、请勿以“公家机器凭嘛不让我印”来为难办公室人员。